首页
国家房地产政策
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
一般制定
不动产征收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管理
集体土地
投资立项
一般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
前期手续
企业登记
施工许可
融资贷款
商业贷款
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非银行融资
政企合作
工程招标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
市场秩序
承包发包
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
资质资格
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
劳务管理
勘察设计
监理
司法解释
房产物业
房地产转让
物业法规
保障房
房改
不动产登记
外商投资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综合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
增值税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类
执行类
经典案例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建住房〔2006〕127号

(2006年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是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信息是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116号)要求,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于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与土地、金融等房地产相关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要多渠道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加大财力、人力支持,加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基本技术、基础数据及数据采集的标准化。各地要督促地级(含)以上城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通,适时增加直接向建设部报送信息的地级以上城市。

  二、建立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从2006年6月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40个重点城市房地局(建委)要按季度向建设部上报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按月上报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各省、自治区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和情况简报,要反映本地区地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并作出分析判断。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以反映主要数据及其变化情况为主,并简要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应在每月(每季度首月)20日前,40个城市房地局(建委)应在每月(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月(上季度)情况简报(季度分析报告)报建设部;有关城市房地局(建委)还应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将月度情况简报和季度分析报告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40个城市房地局(建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2006年6月15日前,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的负责机构、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报建设部。

  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地方要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一)当地房价上涨过快或出现异常变化;(二)当地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过大或增幅过快;(三)主要媒体报道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四)当地商品房空置套数或者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五)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其他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方法

  各地要按照《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不断改进分析方法,完善报告编制方法。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要注重把握市场运行的规律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发展态势。要重点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注重研究并发现相关指标间的内在关系,关注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苗头性问题。要注意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和作用,重视和反映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消费者以及企业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组织领导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涉及建设(房地产、规划)、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土地、统计、金融、税务等部门。当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协商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测和分析报告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报告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层级、各环节的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分析判断的科学性。要配备高素质专业人才,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分析能力和水平。对于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内容简单、敷衍,以及存在瞒报虚报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误导调控决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40个重点城市名单

建设部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万达广场F座

咨询热线:010-88696488  13501382329

网址(和铭官网)www.bjhmls.com  网址(法规查询)www.fangls.com

备案号:京ICP备0800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