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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法函〔2009〕62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给予解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建设函[2009]24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二、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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