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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复函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1年12月24日发布 建办标函[2001]403号)

 

江苏省建设厅:

  你厅12月3日《关于建筑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部1995年12月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执行,适用于工业与民有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测算应当依据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房产测量,主要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

  关于规划管理中有关面积计算问题,应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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