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0〕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安全有序开复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大数据筛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大数据筛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有序开复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建立每日施工现场人员动态大数据筛查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掌握的风险人员库比对,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风险筛查,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数据汇总整理和推送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并通过抽查等方式对全市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本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上传人员信息主体责任。
(三)总承包企业对人员信息上传负主体责任,负责将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进退场记录在内的实名制信息第一时间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上传,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负责通过通讯运营商“漫游地查询”等方式做好人员进场前的筛查。
二、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建筑用工企业在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采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籍贯等信息内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第一时间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日做好施工现场人员信息数据的整理工作,每日上午9时将我市施工现场昨日新增人员的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并将其反馈的人员名单发送给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三)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根据反馈的人员信息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督促总承包企业根据风险类别,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将核查和处置结果及时报送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总承包企业应根据风险类别,按规定进行处置,一、二类应服从属地集中隔离观察要求或在项目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三、四类应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送给施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三、监督管理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登记人员信息不及时不真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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