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美丽北京、永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二、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在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雨洪综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点。鼓励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和公众关注度高、示范效益强的适宜建筑及非政府投资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成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分类型分阶段引导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
(二)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自2013年6月1日始,凡新审批的功能区均须由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应包含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绿化、水资源、雨洪综合管理等专项内容,建立能耗、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标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星级比例、生态环保、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等规划指标体系。已批准正在建设的功能区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进行优化。
(三)建设绿色居住区。加强对绿色居住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绿色居住区内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开发后径流排放量不大于开发前,硬质地面遮阴率不小于50%,垃圾分类收集率为100%等。
(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河道治理,建设生态堤岸,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完善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形成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的有机结合体系;建立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全过程垃圾处理体系;充分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重点应用于城市供热、公共照明和景观照明等领域;结合地下交通、市政管线综合利用,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城市能源、水资源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垃圾、水和能源等系统集成、资源循环的区域资源管理中心,并在北京科技商务区(TBD)、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等区域进行试点。
(五)推动绿色生态镇(村)试点。遵循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有关区县政府要制定绿色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地提出关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农房、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六)推广绿色相关产业。尽快形成规划、设计、咨询、施工、运营、物业、认证、计量及绿色建材等相关产业。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研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加大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并推广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七)加强绿色标识管理。制定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南,完善标识评价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高效。适时开展工业建筑、医院、学校、社区及特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绿色建筑项目涉及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对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相关环节进行管理。
(二)建立监管体系。与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流程相衔接,将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流程,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政策保障。逐步建立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绿色建筑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财政激励措施。根据国家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关于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取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的配套奖励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完善技术体系。制定技术标准,研究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绿色建筑领域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区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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