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经[2001]664号
各有关单位:
建立在国家宏观调控前提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深化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此,我市组织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和工程造价审定的依据。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抄 送:光焘同志、国家计委、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首规委办、市计委、市政管委、市经委、市经贸委、市商委、市规划委、市财办、市农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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