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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京造定[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我处“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二OO七年

 

抄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

 

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建筑工程

住 宅

5.68

其 它

4.91

装饰工程

住 宅

4.5

其 它

5.11

安装工程

6.09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5.54

管 道

5.37

地铁工程

土 建

5.55

轨 道

4.81

园林工程

庭 院

2.27

绿 化

2.24

说明:

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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