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市[2004]9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我市组织编制了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经审查同意,现批准发布,自2005年4月1日执行。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依据。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2004年12月31日
说 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包括:综合费用、利润、税金。
三、综合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规费。
四、各项费用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单层住宅:指各类单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
2.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的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他各种用途建筑物。
(二)装饰工程: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地铁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它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
(四)建筑室外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建筑室外工程所规定的室外工程。
(五)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它构件。
(六)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建筑工程中的地下降水、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护壁。
(七)仿古建筑:概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
(八)安装工程
1.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2.其它:指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的电缆敷设、架空线路;地铁工程中的通信、信号、人防、机电工程。
(九)市政工程:市政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十)地铁工程:地铁的土建工程及轨道工程。
(十一)园林工程:概算定额第十册园林工程所规定的庭园、绿化工程。
五、有关规定
(一)单层建筑不分使用功能、檐高均执行单层建筑的取费标准;单层建筑带地下室或设备层的仍执行单层建筑的取费标准。
(二)独立的地下工程执行公共建筑檐高25m以下的取费标准。
(三)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
(四)单项工程的檐高不同时,以最高的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
(五)建筑室外的地下降水、管道、路灯仍执行建筑室外工程的取费标准。
(六)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执行安装工程檐高25m以下公共建筑的取费标准。
(七)在电气安装工程中,无变电设施的配电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相应取费标准;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的相应取费标准。【变电部分~低压柜出口之前,执行“安装工程 其它”】
六、计算规则:
(一)建筑、构筑物、建筑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建筑、道路桥梁、市政管道、地铁、庭园等工程的综合费用均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二)装饰、安装、绿化等工程的综合费用均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三)利润:以直接费及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四)税金: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和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一、综合费用
定额编号 |
项目 |
计费基数 |
费率(%) |
1-1 |
建筑工程 |
单 层 建 筑 |
直接费 |
12.60 |
1-2 |
住 宅 |
檐高 |
25m以下 |
12.40 |
1-3 |
25m以上 |
13.20 |
1-4 |
公共建筑 |
25m以下 |
12.70 |
1-5 |
45m以下 |
14.30 |
1-6 |
45m以上 |
14.80 |
1-7 |
装饰工程 |
人工费 |
95.00 |
1-8 |
构筑物 |
直接费 |
12.70 |
1-9 |
建筑室外工程 |
11.00 |
1-10 |
钢结构工程 |
6.00 |
1-11 |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桩基础 |
9.20 |
1-12 |
仿古建筑 |
12.90 |
1-13 |
安装工程 |
住宅 |
檐高 |
25m以下 |
人工费 |
95.00 |
1-14 |
25m以上 |
112.00 |
1-15 |
公共建筑 |
25m以下 |
105.00 |
1-16 |
45m以下 |
126.00 |
1-17 |
45m以上 |
142.00 |
1-18 |
其它 |
119.00 |
1-19 |
市政工程 |
道路、桥梁 |
直接费 |
14.20 |
1-20 |
管 道 |
13.50 |
1-21 |
地铁工程 |
土 建 |
直接费 |
12.50 |
1-22 |
轨 道 |
6.60 |
1-23 |
园林工程 |
庭 园 |
直接费 |
11.30 |
1-24 |
绿 化 |
人工费 |
38.00 |
二、其它费用
定额编号 |
项 目 |
计费基数 |
费率(%) |
2-1 |
利 润 |
直接费+综合费用 |
7.0 |
2-2 |
税 金 |
直接费+综合费用+利润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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