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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管积分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动态监管积分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京建发〔2013〕55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单位,市建设监理协会: 为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的动态监管工作,根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规定(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监管办法》规定,落实对企业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末对当前年度积分达到20分(含20分)以上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和考核。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当前年度积分达到10分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达到6分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参加专业学习和考核。 二、按照《监管办法》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市建设监理协会,落实对上述人员的学习考核工作。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制定学习考核办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企业负责人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天;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同时,市建设监理协会要做好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参加学习人员到课情况要进行登记、汇总,并定期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部门。 (二)学习考核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管理缺位、不遵守有关制度的行为将责令改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约谈通知书
2.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约谈通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约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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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或企业负责人):
经查你企业或你本人 截止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信用管理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行为积分达到 分,根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针对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情况要约谈企业负责人。请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约谈咨询电话:59958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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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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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发件单位:
收件人职务: 发 件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 章
传 真: 送达方式: 年 月 日 |
附件2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约谈通知书
(单位名称):
经查你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截止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与信用管理平台工程监理企业违法行为积分达到 分,根据《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183号)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针对动态监管工作情况将对你进行约谈。请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可复印件),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接受约谈。
约谈咨询电话:59958849。 |
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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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发件单位:
收件人职务: 发 件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 章
传 真: 送达方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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