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科【2002】8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科{20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DBJ01-41-98同时废止。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