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房地产政策
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
一般制定
不动产征收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管理
集体土地
投资立项
一般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
前期手续
企业登记
施工许可
融资贷款
商业贷款
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非银行融资
政企合作
工程招标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
市场秩序
承包发包
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
资质资格
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
劳务管理
勘察设计
监理
司法解释
房产物业
房地产转让
物业法规
保障房
房改
不动产登记
外商投资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综合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
增值税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类
执行类
经典案例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2002】8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科{20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等单位修编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该标准的新编号为DBJ01-41-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DBJ01-41-98同时废止。监理所用表格一律按新修订后的规程执行。

    该项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万达广场F座

咨询热线:010-88696488  13501382329

网址(和铭官网)www.bjhmls.com  网址(法规查询)www.fangls.com

备案号:京ICP备0800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