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房地产政策
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
一般制定
不动产征收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
土地市场管理
集体土地
投资立项
一般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
前期手续
企业登记
施工许可
融资贷款
商业贷款
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非银行融资
政企合作
工程招标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
市场秩序
承包发包
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
资质资格
疫情防控
安全生产
劳务管理
勘察设计
监理
司法解释
房产物业
房地产转让
物业法规
保障房
房改
不动产登记
外商投资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综合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
增值税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类
执行类
经典案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

建房[2015]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为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城市居民家庭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比例逐年上升,进城务工人员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特别是供应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住房租赁市场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发育完善的租赁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就不完整、居民对住房的合理消费就得不到满足、住有所居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就会受到制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大量的存量房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不同需求居民住房问题;有利于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渠道,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盘活存量房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当前有利机遇,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二)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建立多种渠道,发展租赁市场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是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职能所在,是政府引导市场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提示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提供方便,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等信息。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租赁服务水平,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行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可直接向社会出租;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要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积极引导经营住房租赁的机构,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探索建立支持经营住房租赁机构发展的融资渠道。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也可以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六)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ITs是一种金融投资产品,推进REITs试点,有利于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有利于解决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加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通过发行REITs,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积极鼓励投资REITs产品。各城市要积极开展REITs试点,并逐步推开。

  (七)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有利于提高安置工作效率,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有利于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难等问题。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本地区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九)加强统筹谋划。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十)加强政策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各地要在金融、税收和经营管理等给予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对于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租赁住房需要办理规划变更、装修改造等相关手续的,积极给予支持。对租房居民需要出具稳定居所证明的,应简化流程,积极办理。同时,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6日

 

《返回首页》

 

版权所有: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万达广场F座

咨询热线:010-88696488  13501382329

网址(和铭官网)www.bjhmls.com  网址(法规查询)www.fangls.com

备案号:京ICP备0800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