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2013]1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范围: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
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
1.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审查机构名录确认管理等相关工作,规范审查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宣贯。
2.在全国勘察设计处长工作座谈会上,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3.各地根据下发的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和针对性措施,组织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4.组织《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宣贯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1.各地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和本地区勘察设计问题典型案例。
2.制定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培训教材,指导各地培训工作,适时抽查培训上岗情况。各地组织开展勘察现场工作人员和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强化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质量管理工作。
3.开展部分地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在各地自查与全国抽查情况基础上,分析汇总形成通报。
4.各地汇总当地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组织研究勘察设计质量不良记录报送、公示制度,推进勘察设计质量信用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总结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先进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
2.根据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制定解决办法,着手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上述治理重点基础上补充、细化确定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
三、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3年)
1.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
2.广泛发动、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探讨,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同时,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1.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我部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地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2.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国家级工法。
3.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5.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
6.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制度,制修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组织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