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国家级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国家级抽查,对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系统抽样检查,对各地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检查工作全面复核检验,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的客观要求。通过国家级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确保登记成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结合“一省一策”制度,实事求是对地方给予工作和技术上的正确评判,进行阶段性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是深化和细化成果、加强成果应用的前提,是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基础,能够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乡统筹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抽查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县级成果质量、工作情况和省级工作情况等。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抽查工作将抽取一定数量的县级单位,兼顾内、外业工作,对其成果质量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查验,同时对省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将两方面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形成国家级抽查评价意见。
(一)县级成果质量和工作情况检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检查被抽查地区的任务完成情况、县级自查情况及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数据库等各项成果,填写附件1和附件2。每个省(区、市)国家级抽查的县级单位数量不小于5%且不少于5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宁夏不少于2个),每个县级单位外业抽查宗地数不小于5宗,内业抽查数不小于30宗(包括争议宗地),具体程序按照《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省级工作情况检查。采取座谈交流方式开展,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组织、经费落实、宣传培训等。结合省级工作情况和被抽查县级单位成果质量、工作情况,填写附件3,形成国家级抽查评价意见,实事求是地对地方给予工作和技术上的正确评判,并反馈省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
(三)实地调研。结合抽查工作,各抽查组同时要对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调研,重点了解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经费落实、主要问题、政策需求和工作建议等(调研提纲见附件4),形成调研报告。
三、抽查工作安排
(一)人员组成。抽查工作由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共组成15个抽查组。抽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地方熟悉业务的同志共同组成。因抽查涉及大量技术工作,被抽查省(区、市)应为抽查组配备内业技术人员、外业技术人员和数据库技术人员各1名。
(二)工作组织。抽查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每组负责2个省(区、市)的抽查工作(不包括西藏)。具体抽查人员、行程和被抽查单位由各抽查组提前通知被抽查省(区、市)。抽查所需各类仪器由被抽查单位提供。
四、抽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抽查,严格要求。各抽查组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抽查工作,不走过场,对被抽查省(区、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要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真正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促进工作的目的。在抽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抽查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与抽查形成的有关表格等材料一并上报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情况适时全国通报。
(二)积极准备,全面配合。被抽查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抽查组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三)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礼貌待人,文明处事,平等交流;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纪律,严禁借抽查谋私利,办私事。
联系人及电话:徐志松 惠兴正 010-66557298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家级抽查总体评价表(县级) 县(市、区): 总分: 100 分
序号 |
抽查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说明 |
1 |
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
4 |
|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值1),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分值1),积极推进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分值1),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分值1)。 |
2 |
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
4 |
|
编制了工作经费预算(分值2),财政部门已全额拨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分值2)。 |
3 |
制定出台管理文件情况 |
4 |
|
制定出台或转发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文件(分值1),制定出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分值1),制定出台相关技术规定(分值1),制定出台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分值1)。 |
4 |
宣传培训情况 |
4 |
|
在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值1),利用“全国土地日”、“地球日”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宣传工作(分值1),印制各类宣传品(分值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培训(分值1)。 |
5 |
工作成效 |
4 |
|
权属争议调处解决占应调处解决总量的80%以上(分值2),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建设用地征转、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中(分值2)。 |
6 |
地籍调查完成率 |
按面积 |
10 |
|
地籍调查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得分等于地籍调查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10。 |
按宗地数 |
10 |
|
7 |
确权登记完成率 |
按面积 |
10 |
|
确权登记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得分等于确权登记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10。 |
按宗地数 |
10 |
|
8 |
内、外业评价总得分 |
40 |
|
附件2总得分 |
国家级抽查(县级)总得分 |
100 |
|
1-8项得分值的总和 |
评价意见: |
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 |
抽查组组长: 抽查日期:
附件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家级抽查内、外业评价表(县级) 县(市、区): 总分: 40 分
序号 |
检 查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说明 |
1
|
外
业 |
界址点位说明符合要求与实地相符 |
3 |
|
根据检查合格宗地数占抽查总宗地数的百分比确定得分。百分比90%以上得3分,80%-90%得2分, 60%-80%以上得1分。 |
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符合要求与实地相符 |
3 |
|
界址点位和界址线正确、有无遗漏, |
3 |
|
宗地图上相邻关系与实地相符 |
3 |
|
土地权利证书发放给权利人 |
3 |
|
2
|
内
业 |
宗地代码编制正确,做到不重不漏 |
3 |
|
根据检查合格宗地数占抽查总宗地数的百分比确定得分。百分比90%以上得3分,80%-90%得2分, 60%-80%以上得1分。 |
权源文件齐全、有效、合法 |
3 |
|
权属调查确认的权利人、权属性质、用途、年限等信息与权源材料上的信息一致 |
3 |
|
使用国家规定的土地登记表格 |
3 |
|
土地登记结果审查正确,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 |
3 |
|
指界手续和材料齐备 |
3 |
|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一致,填写规范 |
3 |
|
土地权属争议原由清楚,争议范围准确 |
1 |
|
全部符合检查要求得1分。 |
地籍档案数字化 |
1 |
|
全部符合检查要求得1分。 |
建立数据库并具备浏览、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 |
2 |
|
全部符合检查要求得2分。 |
3 |
总得分 |
40 |
|
各项得分总和。 |
抽查组组长: 抽查日期:
附件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家级抽查总体评价表(省级)
省(区、市): 总分:100
序号 |
抽查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说明 |
1 |
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
4 |
|
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值1),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分值1),积极推进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分值1),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区、市)主要领导担任(分值1)。 |
2 |
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
4 |
|
编制了工作经费预算(分值2),财政部门已全额拨付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分值2)。 |
3 |
制定出台管理文件
情况 |
4 |
|
制定出台或转发国家关于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文件(分值1),制定出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分值1),制定出台相关技术规定(分值1),制定出台落实工作责任措施(分值1)。 |
4 |
宣传培训情况 |
4 |
|
在本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积极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值1),利用“全国土地日”、“地球日”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宣传工作(分值1),印制各类宣传品(分值1),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培训(分值1)。 |
5 |
工作成效 |
4 |
|
权属争议调处解决占应调处解决总量的80%以上(分值2),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建设用地征转、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中(分值2)。 |
6 |
地籍调查完成率 |
面积 |
10 |
|
地籍调查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得分等于地籍调查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10。 |
宗地数 |
10 |
|
7 |
确权登记完成率 |
面积 |
10 |
|
确权登记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得分等于确权登记完成率(按面积或按宗地数)*10。 |
宗地数 |
10 |
|
8 |
县级成果抽查质量 |
40 |
|
所有被抽查县的附件1国家级抽查(县级)总得分平均值*0.4。 |
国家级抽查(省级)总得分 |
100 |
|
1-8各项指标评分值总和。 |
评价意见: |
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 |
抽查组组长: 抽查日期:
附件4
调研提纲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深化、应用的具体打算 1.是否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未确认到的原因;下一步工作打算。 2.未发证的土地宗数和比例,未发证的具体原因(分类说明),下一步工作打算;证书委托保管(代持证)的数量、比例和具体原因。 3.地籍档案数字化数量,信息系统数量,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4.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如何发挥作用;在国土系统外拓展应用建议;工作成果如何更好的更新维护。 5.集体土地所有权遗留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和数量,具体处理思路。
二、农村地籍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技术路线和方法,存在问题 1.目前工作进展,调查完成比例和登记发证完成比例;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及建议。 2.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如何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有哪些;公益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登记发证;乡镇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发生流转,如何登记发证,存在哪些困难;乡镇企业改制,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办理登记。 3.一户多宅登记发证情况;农村村民通过继承取得的第二宗宅基地、城镇居民通过合法继承取得的宅基地登记发证情况;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如何处理;现行有关“超面积”的规定实施效果如何;违法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处理情况及建议。 4.隐形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及确权登记发证情况;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时,如何处置宅基地;改变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 5.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争议处理情况; 6.农村范围内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如供销社用地、中小学教育用地、宗教用地等。
三、其他重点问题、建议及政策需求 已经出台并行之有效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对需要国家在工作中哪些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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