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1]97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精神,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是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动态管理,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发[2010]47 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在线备案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完成增减挂钩试点清理检查,并对项目区进行严肃整改的基础上,将整改合格的项目区按《方案》要求及时上图入库,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于 2011 年 11 月底前,通过试运行的全国增减挂钩试点在线报备系统报部备案。今后,新批准实施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都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上图入库并在线备案,实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动态在线监管。部将于明年 1 月 1日起正式运行增减挂钩试点在线报备系统。
三、切实强化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各项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的有效实施。试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区整体审批和挂钩周转指标下达等情况,及时做好登记,按月在线报部;试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区实施情况,及时登记逐级上报;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并做好成效分析,在 10个工作日之内在线报部。部将对在线报备的项目区进行统一配号管理,并对在线监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凡未进行在线备案的项目区,一律不予确认;凡未按要求落实在线监管的省份,部将暂停该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各地在增减挂钩试点在线报备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 薛永森 电话:66558134
黎韶光 电话:66558789
附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 号)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增减挂钩试点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区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为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增减挂钩试点在线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依托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的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切实掌握增减挂钩试点运转情况,逐步实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目标:
(一)全面掌握项目区安排总体情况。通过建设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增减挂钩试点信息上图入库和在线报备,全面掌握项目区整体审批和挂钩周转指标分解下达等情况。
(二)实时了解项目区实施进展情况。实时了解项目区拆旧地块实际拆旧和复垦情况,建新地块实际建设进度,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土地收益及其分配,周转指标使用和归还等。对未能按期归还周转指标或归还周转指标进度较慢的项目区,督促其按期归还,抓紧复垦。
(三)全面了解试点实施管理及成效。了解试点地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项目区实施成效,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行政区和项目区实行双层考核。
(四)建立健全全国增减挂钩试点监管体系。通过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增减挂钩试点全程动态管理,形成统一的部、省、市、县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信息化建设,实现增减挂钩全程监管。部将建设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建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完善本行政区域增建挂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区上图入库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区在线报备。
(一)部建设任务。
部根据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需要,建立在线监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线报备系统,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实现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1.建立增减挂钩在线报备制度和监管制度。一是明确备案和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办事流程,部、省、市、县开展备案、监管工作的范围和处理权限,以及部内办事程序和协调机制。二是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备案制度,根据项目区实施进展,实时在线报备增减挂钩试点信息,确保在线监管的有效实施。三是每年对增减挂钩试点备案和监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实施相应奖惩措施,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在线备案的,暂停该地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2.建立监管指标体系。结合增减挂钩清查,完善监管指标(具体指标见附件),主要分为 4 个监管环节:一是增减挂钩试点审批和周转指标分解下达环节,包含周转指标规模申请、建立项目区备选库、周转指标规模批准情况。二是增减挂钩项目区审批环节,包含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征求农民意见、基本信息、周转指标使用、建新拆旧、资金收支等安排情况。三是实施环节,包含拆旧复垦、新区建设、农民安臵、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实施进展。四是验收环节,依据审批情况,对项目区实施结果进行确认。
3.建立增减挂钩试点在线报备系统。部按照增减挂钩监管指标,建设增减挂钩在线报备系统,获取数据,掌握周转指标安排情况和项目区实施进度,实现项目区入库,为项目区上图准备好空间数据。
使用在线报备系统时,部负责下达周转指标和对项目区报备的督导、检查、分析、考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区整体审批,在系统中实时备案审批情况;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整体审批批复,实施拆旧和建新,在系统中实时备案实施进展,并经市级和省级审核后报部;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项目区验收申请信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分工见下图:
系统实现增减挂钩项目区及实施情况的数据编辑、逻辑检查、备案、审核、数据流程控制、坐标管理、分析考核、查询统计、预警和系统接口等功能,对增减挂钩项目区全部入库。部对增减挂钩监管系统集中部署,并实现部、省、市、县四级在线运行。对于已建设完成本地增减挂钩管理系统的地区,要通过接口方式与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对接运行。部按照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系统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接口标准,保障地方系统与部系统的对接。
4.纳入“一张图”统一管理项目信息。通过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获取数据后,将增减挂钩项目区的业务属性数据、空间位臵数据统一纳入到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国土资源一张图”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区上图,建立增减挂钩数据与其他各类数据叠加使用的机制,为综合监管打下数据基础。
5.建立增减挂钩监管分析系统。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将增减挂钩业务与“批、供、用、补、查”业务联动,扩展增减挂钩系统的监管功能,完善综合监管能力。开发考核功能,实现行政区和项目区双层考核。开发预警功能,监督增减挂钩政策的落实,督促项目区按时归还周转指标。开发合规性预警功能,检查设臵的项目区符合规划情况;开发规模预警功能,预警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突破周转指标的情况;开发比对预警功能,通过项目区与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图的对比,分析备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开发进度预警功能,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
(二)地方建设任务。
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增减挂钩信息化建设,加强本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管理,完成项目区的上图入库,实现项目区图层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图的叠加应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侧重增减挂钩项目区的规划、审批和验收的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侧重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实施管理和成效分析。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在线监管的要求,实时将各项信息报部备案。
1.建立本地监管指标体系。各地可根据部增减挂钩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当地增减挂钩管理系统,在部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扩展,但扩展的指标应符合国发“2010”47 号文件的规定。
2.开展项目区上图入库,建立数据库。按照增减挂钩监管指标体系开展项目区上图入库工作,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奠定项目区监管基础。清理检查整改合格项目区,要按照标准纳入数据库管理。新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区,随项目管理系统运行实时进入项目区数据库。新旧项目区应在统一框架下建库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保持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统一的存储环境。空间数据应使用 198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标准分带,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遥感图叠加应用。
3.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建立从增减挂钩项目区申报、审批、实施到验收的项目管理系统。县级通过申报功能,组织增减挂钩项目报件并在线申报;省市两级通过审批功能接收并审核批复报件;县级根据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并及时记录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后,通过系统申请验收;省市两级现场验收后通过验收功能将验收结果备案。
省、市、县各级建立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时应按照部统一的增减挂钩接口标准与部系统对接。
4.加快网络建设。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可能在国土资源业务网建立和运行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系统。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暂时在互联网建立和运行系统并加快推进业务网建设,待网络条件成熟后,尽快转移到国土资源业务网运行。
5.开展项目区报备和监管。各试点地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在线备案,并及时处理和纠正通过监管发现的问题。以项目区为报备单元,实行“谁报备、谁负责”,逐级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备和监管制度。定期开展挂钩试点备案工作总结,适时通报有关情况。根据备案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如表扬、优先安排周转指标、限期整改、推迟或扣减下达挂钩周转指标、暂停试点等。
(二)开展定期统计分析。试点地区应通过增减挂钩监管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增减挂钩试点备案信息,每半年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报告”。报告需全面梳理增减挂钩试点备案情况、进展情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客观评价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定期核查。根据增减挂钩监管系统预警信息,结合挂钩试点备案结果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考核情况,组织开展调研、抽查和督导,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监管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