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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的批复

 

国土批[1995]51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认土地权属政策有关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局意见,但依照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通过购买农民个人所有房屋使用的集体土地,农民集体仍然存在的,土地所有权仍属该村农民集体所有。

二、原《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我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凡和《规定》不相抵触,你局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省实际作若干补充规定。

 

199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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