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批[1995]61号
浙江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理解问题的请示》(浙土[199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中的:“经依法审核批准”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审核实际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凡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