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国土函字第55号
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转报滨州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黄河滩地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函》(鲁土籍函字[1996]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洪水冲刷等自然原因,造成原所有者的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随之灭失。后由于河水冲积逐渐形成的滩涂地,为新增土地,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优先确定给土地坍塌前曾在此范围内耕种的农民集体;如滩涂地已由他人开发耕种的,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开发人。管理权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行使。
1997年 5月21日